专利审查意见并不新颖。 继续修改,缩小保护范围,可以将具体实施例中的内容添加到权利要求中,以免超出范围(添加的内容必须是权利要求的细化),或者在原权利要求中进一步明确以下的具体概念(最佳实施例应以其为准),并说明优点,解释人员可以在现有技术未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