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简介

专利法不保护下列客体:属于科学发现的内容、核转化方法、动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等。但是,上述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经依法授权取得专利的,依法受专利法保护。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也是涉外法;它既是确立专利权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也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查和批准的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它既是调整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也是调整专利所有权、专利转让和许可之间横向关系的法律;它不仅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也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发生和消灭、专利权的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独家。所谓排他性,也叫垄断或排他性。专利权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者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授予申请人或者其合法受让人的专有权利。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这是及时的。所谓专利权的临时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即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都有各自的规定,计算保护期的起始时间也不尽相同。

3.它是区域性的。所谓地域性,就是专利权的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和保护的专利只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其专利权不被确认和保护。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他必须根据其他国家的法律提出另一项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和双边协定,否则任何国家都不会承认其他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机构授予的专利权。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其许可制造或者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销售后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为制造、使用做了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 *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

4.将相关专利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专利权受法律保护,主要分为两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要获得专利权,必须获得专利局的授权。授予后,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或者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申请专利得到充分利用。这也提醒专利权人,被授予专利权后,必须实施或者允许他人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五)核转化方法和通过核转化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