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保定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在保定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或企业;也可以是由多个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组合起来的群体。联合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依托单位在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面向学科发展,重点研究和解决对我市当前和长远经济发展带有方向性、基础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工作,研究方向、主要任务明确,现有学科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

(三)依托单位具备承担和完成科研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已承担国家、省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凡组建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其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

(五)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良好完备,能满足研究或开发需要且对外开放服务。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研用房不低于500平方米。

(六)依托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后勤保障。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年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七)高等院校申报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