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支付R&D费用的税金吗?

一、企业R&D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研发支出的国际会计处理

1.全部资本化。也就是说,所有的R&D支出都确认为无形资产投资支出,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然而,R&D项目的成功和未来经济利益对企业的流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违反了配比原则和谨慎原则。

2.所有费用。也就是说,当期发生的所有R&D支出都列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D活动完成后,无论成功与否,均不确认无形资产的投资支出。这种做法符合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相对简单。而研发支出往往较大,如果全额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使得企业在R&D期间利润较低。当R&D成功地产生经济效益时,它会使利润变高,因为它与成本不匹配。

3.有条件大写。即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操作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企业R&D支出的会计处理我国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做法,将R&D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据此将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H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如下:1。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过“R&D费用”归集,本科目分为待摊费用和资本化费用进行明细核算。2.企业发展阶段的支出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二)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于市场或者无形资产本身存在于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支持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第三,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所有发生的R&D支出都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例1:某公司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新技术的研究阶段为2009年1月至6月,调查、研究和试验费用为200万元。新技术开发阶段为2009年7月至165438+10月,人工费1.2万元。2009年6月5438+2月1日,新技术经专家鉴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标准。

2009年6-6月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发生时,应作为费用支出处理。借:研发支出-费用性2,00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000,000。期末,将费用性研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2,000,000贷:R&D支出-费用化支出2,000,000 R&D 2009年7-6月至165438+10月发生的支出属于开发阶段。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则应作为资本化支出处理。借款: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800,000借款:应付职工薪酬:65,438+0,200,000原材料:600,000银行存款:2009年65,438+0,000,000+2月65,438+0。新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

借:无形资产280万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280万。

二。企业R&D支出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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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R&D支出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说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但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60%计算。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分配套政策的通知》规定,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支出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扣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从事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二)在R&D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直接从事R&D活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专门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5)专门用于R&D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7)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和验收费用。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R&D支出的纳税调整对于盈利性企业的研发支出,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一致,存在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的永久性差异,这种永久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按照税法规定,亏损企业的研发费用只能据实列支,但企业形成的亏损可以用连续五年的税前利润弥补。此时国内工业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方式会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如果预计企业在未来经营期间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例2:A公司2010会计利润13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5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

A公司是亏损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能据实支付。但是,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连续五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如果预计企业在未来经营期间将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回,那么研究开发费用将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万元x 25%) 75万贷:所得税费用——弥补亏损和减少税金75万(三)资本化R&D支出的税务调整会计资本化R&D支出时,R&D支出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或当期所得税费用的简单照顾,但无形资产摊销时,将减少后续期间的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无论研发支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在会计上资本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无形资产在核算摊销时,税法不允许摊销的管理费用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另外,对于盈利性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的50%也会形成永久差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3:A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200万元,当期资本化研发支出5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A公司是一家盈利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当据实支付。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也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O%扣除。此时资本化的研发支出50万元将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按实际金额的5 o% ~ n扣的25万元形成永久差额。应纳税所得额= 200-50-50x50% = 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43.75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65,438+02.5万递延所得税负债65,438+02.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