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问题,中国个人怎么征税,企业怎么征税。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收入;

2.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报酬收入;

5.版税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四)扣缴义务人的代扣手续费

税务机关按照扣缴的税款付给扣缴义务人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以用它来代扣代缴费用,奖励代扣代缴税款表现好的纳税人。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扣缴义务人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则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也被认定为工资薪金。其中,年终加薪和劳务分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不考虑种类和取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在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应税所得时,应当按照其他税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私营企业的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设立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 以及依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的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机构或者组织的投资者,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也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形式多种多样,分配方式也各不相同。一般可以分为两类。

1.个人承包或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后,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这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承包或租赁企业、事业单位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承包、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

(1)承包方或承租方对企业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仅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收入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方、承租方只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方、出租方支付一定费用。企业在支付承包、事业、费用后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方、承租方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照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取得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设计、装修、安装、绘图、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的个人报酬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上述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者属于独立个人取得的所得。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是判断一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能、提供某种服务的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和其他作品。作者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报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经营主要涉及以下四项权利:

1,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具有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2.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取得的在核定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也是一种工业产权,可以依法取得、转让、许可、继承、灭失和请求消除侵权。

3.版权

著作权,即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著作权是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兼具民法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性质。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4.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是指专利技术以外的专有技术。这些技术大部分仍然是保密的,只有特定的人知道和拥有。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中:利息一般指存款、贷款、债券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所有制的公司、企业支付的,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红利,称为红利;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和超过分红的部分,按股份分配的红股称为红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相关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为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企业改革过程中个人收购量化资产的税收问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职工仅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的、不具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从参与企业分配的企业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转租财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确定纳税人时,应以产权证为依据,没有产权证的,由总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将财产出租并有租金收入的,收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人。

(九)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为促进我国住宅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的,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格,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原支付的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支付给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入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

3.为鼓励个人购买新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买新房的纳税人,可根据其新房价值,免征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具体措施如下:

(1)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税款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收到税款保证金后,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保证金收据》,并存入专用账户。

(2)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再次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入,下同)的,退还全部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少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未再次购买住房的,所缴纳的税收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申请退还税款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税款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个人跨行政区域销售或者购买住房,符合退还税款保证金条件的,向缴纳税款保证金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个人转让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住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为保证全面、正确执行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如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有关本地区房地产交易的信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

(10)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因中奖、中奖、彩票中奖等偶然性质取得的所得。其中,获奖是指通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和排名获得的奖金;中奖彩票是指参加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购买彩票等各种有奖活动,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抽奖、摇号后获得的奖金。

税法中所列的或有所得,实际上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取得的不确定收入。

(11)其他收入

以上10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所得性质的不同划分的。除10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对今后可能需要征税的新项目和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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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比,是税收立法的核心。个人所得税法设定了两种税率。

(1)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

(1)

系列

每月应纳税收入

税率%

快速演绎

1不超过500元。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

25

1375

6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

30

3375

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35

6375

8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或者附加3200元后的余额。)

(2)

系列

税收等级

免税等级

税率(%)

快速演绎

1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

475元以上到1825元。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825元以上到4375元。

15

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4375元以上到16375元。

20

375

5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

16375元以上到31375元。

25

1375

6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

31375元以上到45375元。

30

3375

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45375元以上至58375元。

35

6375

8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58375元以上至70375元。

40

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1。表中所列含税和不含税的尺度均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2.含税范围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免税档次适用于他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1)

系列

每月应纳税收入

税率%

快速演绎

1不超过5000元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

20

1250

4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4250

5超过5万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2)

系列

税收等级

免税等级

税率(%)

快速演绎

1不超过5000元

不超过4750元

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4750元以上到9250元。

10

250

3 .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

9250元以上到25250元。

20

1250

4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超过5万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1。表中所列含税和不含税规模均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成本和损失)后的收入。2.含税类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纳税人纳税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免税档次适用于他人(单位)纳税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

(适用于溢价征收的劳务报酬所得。)

(1)

系列

每月应纳税收入

税率%

快速演绎

1不超过20000元

20

2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000

5万元以上的部分

40

7000

(注:本表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税法第六条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本表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附加征收的规定折算而成。)

(2)

系列

税收等级

免税等级

税率(%)

快速演绎

1不超过20000元

不超过16000元

20

2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16000元以上至37000元。

30

2000

5万元以上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1。表中含税和不含税的标尺均为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2.含税比例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免税档次适用于他人(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

(2)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未加计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所以实际税率相当于14%。

(3)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月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适用税率是指含税规模对应的税率)

单位或个人承担应纳税额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1-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税率指免税区间对应的税率,适用税率指含税区间对应的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适用税率是指含税规模对应的税率)

单位承担应税税款的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必要费用-速算扣除)÷(1-税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到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 20%。

单位承担应税税款的公式为(即不含税收入低于3360元)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每笔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每次收入× (1-20%) ×适用税率。

交割单位或各方应纳税款的缴纳公式为:(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1-20%)↓[1-税率× (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税率指免税区间对应的税率,适用税率指含税区间对应的税率)

5.版税收入

(1)每次收入不到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30%) =(每次收入-800元)× 20% × (1-30%)。

(2)每笔收入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30%) =(每次收入×(1-20%)×20%×(1-30%)。

纳税单位负担的计算方法同4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4,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各项收入×20%

单位或个人承担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即不含税收入)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同4,略)

9.财产转让收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0、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同7,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