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历程。

2010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ITC“337”调查指控中国桐林集团侵权的错误裁定,裁定涉案桐林生产的GFCI产品不侵犯Passim的340专利和398专利及任何涉案专利。该法令要求ITC根据该判决修改并取消对GFCI产品的有限海关禁令。

2004年,铜陵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刚销往美国市场就遭到美国同行的强烈抵制。2004年和2005年,美国500年老字号企业莱夫顿公司分别起诉铜陵集团和美国经销商侵犯其558项和766项专利。陈武生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这个故事。

起诉后不久,对方要求和谈。当时我觉得是个机会,就赶到了美国。“没想到,对方收到我给他们老板的礼物后,马上指责我们侵权。要求我们每卖出一件产品就向他们支付5到10美分的专利费。”陈武生说,当时公司只是考虑多一事才同意了这个要求,但没想到Lefton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桐林放弃已经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权,并承认侵犯了他们。

“我们当场拒绝了。”陈武生说,他一直记得当时Lefton公司技术副总裁说的一句话:“陈先生,你在美国打不起官司。莱夫顿有的是钱,我一定会用打官司的方式打败领。”当时,陈武生明确告诉莱夫顿:“即使失去一切,也要坚持打官司。”勒弗顿显然有所准备。对于同一个专利,同一个诉讼请求,公司在四个不同的联邦法院对四家经销商进行了上诉,诉讼费增加了数倍。

“从一开始,我们就积极应诉,向新墨西哥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了两项动议,要求法院将四个案件集中在本院审理;诉讼期间,莱富顿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起诉桐林经销商。”陈武生说,虽然遭到勒弗顿的强烈反对,但法院还是同意了两项动议,导致首战告捷。

经过长达三年的较量,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通灵集团等被告胜诉。这成为中国企业胜诉的中美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勒弗顿此时再次要求和解,提出双方今后互不起诉,童玲同意了这个和解条件。

“当时我们纯粹是从做生意的角度答应了他们的和解要求,没想到却是虎头蛇尾。”陈武生说。美国莱夫顿的行业联盟Passsim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铜陵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诉至美国ITC。2009年3月30日,美国ITC裁定桐林集团侵犯专利权,禁止桐林集团等中国厂商生产的GFCI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

2009年9月17日,铜陵集团被迫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ITC。经过345天的角逐,终于在2010的8月27日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