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终极挑战是什么?有没有人能科普一下?谢谢你。

看过三期东方卫视极限挑战,很喜欢。韩版没得选,我还没来得及看。虽然没有看韩版,但是从板友的发言中得知,极限是选取了韩版的精华,进行了汇编。期间还融合了其他韩国节目的成功元素,在没有购买版权的情况下,得到了一个所谓的原创节目。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合适。

版权综艺的起源我没仔细研究过,但这是近一两年内地综艺大家都知道的。一个一直被认为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地方,却见证了版权节目的蓬勃发展。目前台湾省好像还没兴起,其他国家也没怎么听说过。

你买版权不是为了买节目创意,因为这些都是可以免费获得的。

先说说为什么要买版权。

第一,快速学习先进经验。

沈玉琳说,在互联网不发达的年代,台湾电视台会派人去日本出差,在酒店看日语节目,偷偷录下来后带回来一起学习。当初湖南卫视也派了很多人去台湾省看节目,被认为是偷师。但是看节目只能看到完成的节目,具体制作过程是看不到的。现在大陆电视台有钱了,可以直接请大师来家里做家教,可以快速提高其团队的整体素质。本哥前三集都是韩国团队负责,而中国团队只是配合工作,密切学习,快速成长。韩国人退出后,中国队也做出了令人满意的节目,收视率节节攀升。

第二,利用原节目庞大的粉丝群体,炒热话题。

近年来,韩剧、韩综和韩国歌曲在中国变得流行起来。借助中国强大的字幕组,韩国节目在中国拥有庞大的粉丝群,版权的引入直接接管了韩国版的大量粉丝。即使忠实粉丝对中国版嗤之以鼻,但谩骂和吐槽对热门话题意义重大,就像金庸剧翻拍一样。

第三,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瞬间就高了。此前,许多来自荷兰、英国、美国和德国的版权程序被引入中国。虽然这些节目在国内没有很好的粉丝基础,但欧美国家的“原装进口”是最好的噱头,方便电视台立项,更容易说服明星加盟。

另外,央视为什么要起诉?

韩国版《无限挑战》在中国的人气有限,远低于之前的《暴走爸爸去哪儿》。但极限挑战观众口碑的双丰收,间接提升了韩版《无限挑战》的知名度。央视作为支付版权的一方,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的节目预热,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营销方式。这是中国各行各业的普遍做法,不仅是综艺节目,抄袭也是如此。

央视不会傻到以为官司能赢,只要有记者愿意发新闻稿,用网民版权卫士的血来煽动自己。就像现在董事会的朋友一样,只是一味的支持央视。

下面是我想说的最重要最敏感的一点。综艺节目有版权吗?

你可以生产女式钱包,我也可以生产。你的可以叫做香奈儿,而我的不能。这是品牌保护。你发明了TNT炸药。我做不到。这是专利技术。综艺节目的版权保护仅限于传播,即东方卫视未经授权直接播放MBC节目,视为侵权。至于借用甚至翻拍是否算侵权,概念还很模糊,没有成文规定。有些节目特色鲜明,流型独特,比如好声音的转椅,而有些节目形式多样,比如韩版,这就使得抄袭非常难界定。品牌、专利和版权的保护是有限度的。美国的福特公司首先生产汽车。如果专利保护被滥用,那么你就买不到日系车。

综艺节目就那么几种,游戏、歌舞、答题、访谈、真人秀等。每种类型都有成千上万的程序。借鉴成功案例是非常正常的,没有人可以脱离世俗,完全原创。指责抄袭的只是五十步笑百步。比如这个游戏用了多少综艺节目都无法统计,每个节目都只是对规则的小修改。如果都定义为抄袭,世界上没有一个节目能幸免。世界上90%的偶像剧都可以说是改编自灰姑娘,但这只能说明灰姑娘是最有名的,不知道是不是最早的。

借鉴别人的成功元素,结合自己的特点,做出好看的节目。我觉得东方卫视的极限挑战正符合这一点。根据明星的形象,我们做了一个再现定位,并根据中国本土的优缺点,改变了游戏流程。部分学习部分提高是人类社会进步最基本的方式。韩版的节目流程并不是100%原创,也有大量借鉴其他节目的内容,但韩国综艺真人秀起步较早,口碑较高。

人们只会记得最成功的,之前都被忽略,之后都被抄袭,就像灰姑娘的故事。

《极限挑战》显然是成功的,从不断攀升的收视率就可以看出来。朱昱走在前面,央视成了后来者。他肯定会借鉴东方卫视的一些成功元素,谁抄袭谁还是未知数。而一些只看过极限没看过韩版的人也会批评央视抄袭。因为大部分人心里抄袭首先是有顺序的。如果现在就有人拿到灰姑娘的改编,通知所有偶像剧,那社会就乱了。

综艺节目没有版权,世界各国一般都是这样。远的不说,康熙以前台湾省的脱口秀也不多。《康熙》走红后,十几年间有100多个脱口秀节目。这堆节目不仅流程相似,话题相似,就连嘉宾都是同一批人,每个节目都讲过一次故事。从来没有人提出买版权,制片方和观众都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甚至连口水战都没有。台湾省内部节目互相买版权,不符合我上面说的三个原因。同时大家也认识到节目创意不属于知识产权,原创价值只是领先而不是垄断。

用前面的例子,当地一家箱包厂花了大价钱拿到了香奈儿的授权,所以他以后生产的产品都是名牌,可以卖到原价的几倍。另一个厂家可以不经授权做类似的产品,只要不完全一样就不会有法律问题,但价格只能是名牌的零头。版权节目的价值无非如此,只是商业运作不同而已。大家义愤填膺地抨击抄袭是没有意义的。

-谢谢你的调情。

我国没有法律承认电视综艺节目的版权,所以目前没有判定综艺节目版权抄袭的案例。综艺节目版权诉讼的处理一般是驳回或者撤诉。虽然有关节目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但目前,电视节目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十分薄弱。

我国著作权法坚持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即保护思想的表达,但不保护思想,这意味着复制创意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只有以明显的方式复制节目形式中的全部或大部分元素,才能成立著作权侵权。但很难界定节目的场景设计、表演过程、制作方法等有多少要素是抄袭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