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55条规定

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并对广告主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1,广告内容违反此法。

2.广告中引用的内容违反了这条法律。

3.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了这条法律。

4.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违反广告法的处罚标准

1.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三,特殊医疗药品可以做广告吗?

1,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广告。

2.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上进行广告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广告费用五倍至十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