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计算个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4000元以内)=(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20%

应纳税额(4000元以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20%。

例如,2006年9月,王授予了一项专利权,并获得了5万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 50000× (1-20%) = 40000元。

应纳税额= 4万×20% = 8000元

扩展数据: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其他经济单位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而支付的费用。它是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支付,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使用其他单位专有资产发生的费用,只能用使用该资产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弥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将专利权、著作权和其他特许经营权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转让所取得的收入。由于特许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具有营利效果,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依法纳税。

专有权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企业应当在专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这些经济权利。如果超出范围和时限,用户将受到处罚。但是,制造专有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或商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或管理服务,因此应登记为产品的生产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版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