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法律分析: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促进行业行稳致远。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人管理办法》、《章程》以及近年来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守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经十届协会第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法律依据:专利代理人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
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应当遵循告知、授权、对委托人负责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财务、业务和收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与受聘的专利代理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第二十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其执业人员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九条专利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人的委托请求或者增加委托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