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去世后女儿什么时候继承版权?

版权指的是著作权,但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使用,而是使用了著作权这一术语。

如果莫言去世,其女儿继承其作品著作权的时间从莫言去世时开始。?

附:相关法律法规:

(1)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转移。?

(2)继承法第二条?遗产继承始于死者死亡之时。

需要注意的是,莫言的女儿死后能否继承其作品的著作权(版权),还要看其他情况:

(1) ?如果莫言生前将作品的著作权(版权)转让或赠与他人,或者留下遗嘱指定继承或赠与他人,那么莫言已经将作品的著作权(版权)转让或赠与他人,其女儿不能再继承。?

附件:相关依据

(1)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依照本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交由一个或者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莫言去世时没有将作品的著作权转让或者赠与他人,也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其著作权的继承人除了他的女儿,还有他去世时仍然健在的妻子和父母,他的女儿应当与上述继承人共同继承。

附:相关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的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著作权(版权)中有些权利可以由他的女儿和其他继承人继承,有些权利不能继承,只能由继承人保护。

?著作权包括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作品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示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中,作品的财产权可以按照继承权的规定继承。

附: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十条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2)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民的作品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一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时间为最后一个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作者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发表未发表的作品的,其发表权可以在其死后五十年内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由原作品所有权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