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际专利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际专利申请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补正。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其国际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1.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二、未提交附图副本或者摘要附图副本的;
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用中文写明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地址和发明人姓名的;
4.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的内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规定的。
申请人的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进行过修改,需要根据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准备国家公布之前提交修改后的中文译文。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交中文译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不考虑该申请在国际阶段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