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甲方电气专业职称?

对工程师的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建造师助理一级技术职业资格后,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暂缓申请。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被给予警告,且延期超过1年的。

(二)延误2年以上受到记过处分的。

(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延误3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四)伪造学历、资格、伪造申请材料、抄袭等弄虚作假,延误4年以上的。

第四条学历和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下列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步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学位(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及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省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1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1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或2项以上市级优质工程奖(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2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上(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估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相关知识;能对通用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承担完成2个以上地级市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或承担完成3个以上县级市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或承担完成4个以上县级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或主持完成5个以上镇村各类规划。

3、参与编制市(厅)级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力、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和科学研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中型项目或2小型项目的设计。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出1项以上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4、参与编制市(厅)级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已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法,并取得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1以上中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出1项以上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4、参与编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已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法,并取得效益。

(四)从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并完成了1以上中型项目或2个以上小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并以自身为基础编写了主要技术管理文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出1项以上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推广应用2项以上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4、参与编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已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法,并取得效益。

第8条业绩和成就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及以上优秀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完成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或完成县级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推广应用两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解决两个以上工程建设中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建筑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在本条第(一)、(二)、(三)项涉及的获奖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对论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和撰写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主编)和专业文章,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过1以上的专业著作(本人写作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两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过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专题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和项目研究(论证)报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国家和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书。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高级工程师的基本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被给予警告,且延期超过1年的。

(二)受到记过处分,拖延2年以上的。

(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延误3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四)伪造学历、资格、伪造申请材料、抄袭等弄虚作假,延误4年以上的。

第四条学历和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硕士)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格,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3、国家优质工程奖1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及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被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评为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符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第三章评估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则;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总结和改进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计划。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项以上地级以上城市或城市人口1万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或完成过3项以上县级以上总体规划,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力、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的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和科学研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1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5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2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了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工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排水、城市燃气、采暖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1大型项目2项,中型项目4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2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了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工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从事建筑工程科技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余项,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组织或主持了两个以上大型项目,或1以上大型项目和两个以上中型项目,或四个以上中型项目的施工全过程,主要技术管理资料主要由本人编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中型重点工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2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推广应用3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了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工法,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8条业绩和成就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个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四)通过国家新技术示范项目验收的主要负责人。

(5)作为技术负责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有三项以上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功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在建设项目中解决三项以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在处理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建筑工程领域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已实施,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市(厅)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九)在本条第(一)、(二)、(三)项涉及的获奖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建设工程科技管理人员,并有获奖单位和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对论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水平较高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作者)和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表过1以上的专业著作(本人写作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两篇以上。

(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并写出高水平的专题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项目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三篇以上。

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国家和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书。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