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变更申请人需要哪些文件?

1.项目变更记录申请

2.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

3.受让方为单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专利代理委托书

5.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应当辞职或者终止代理。

6.受让人(申请阶段)重新提交费用减免请求。

7.个人变更为单位的,应填报相关费用。

8.发明人或者申请人变更费200元,代理机构变更费50元。

项目变更证明文件材料是指:

1.因权利归属争议导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权利转移、因资格争议导致发明人变更的,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提交由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让协议;争议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提交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辩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的原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争议由当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解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解决定后,应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规定期限(两个月)内没有答复或者没有起诉的,调解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解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的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订立,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合同公章或专用章;必要时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提交公证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有一个以上的,应当提交所有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给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