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内优先?

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本国提出第一次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在本国再次申请同一主题的,可以享有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国内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国内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资格、优先权主张的成立条件等方面与外国优先权相同。在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已经享有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依据,以避免重复授权;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在满足单一性要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主张国内优先权将几件申请合并为一件,从而减少以后每年需要缴纳的专利费用,达到节约费用的目的。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因为对于某些发明,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文件和权利要求往往是不一样的,发明可以保护方法,而实用新型不能。有了优先权制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在一年的指定期限内,最终决定是用实用新型还是发明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或创造。如果原申请是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主张优先权将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发明专利;相反,发明专利也可以转化为实用新型专利。有利于加强对专利的保护。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是指优先权日。”这一规定本身对专利权人有利,反过来有助于加强对专利的保护。另外,由于通过主张优先权对第一专利申请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专利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相对更好。如果侵权,通常胜诉的几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