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优先权原则
法律分析: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其发明创造首次在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在法定期限内就其发明创造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是他的后一次申请的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一权利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是排除任何人在其他国家剽窃这个专利可能先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外国第一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在12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