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产阶级宪法?(1787宪法)

美国宪法1787

(一)特点

1.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第一部宪法文件,这两部历史文件促使美国制定成文宪法巩固资产阶级的胜利。

2.它具有很强的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延续了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从未改变,政局相对稳定,没有频繁复辟和反复斗争。只能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美国宪法的条款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公约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

(B)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美国宪法从65438年到0787年包含一个简短的序言和七篇文章。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内容:

1.美国宪法确认了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制衡原则。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分立的状态非常明显,同时又保持着相互制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有关,即联邦政府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制政府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相关。联邦宪法的序言表明,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他们必须通过派遣代表来管理国家。

2.美国宪法中一些反民主的内容。包括: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和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奴隶制的合法性,明确规定奴隶贸易可以持续到1808;

(2)轻率对待民权。在特定意义上,宪法可以说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但美国获得独立后,并没有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代表解释说,这些权利已在州法律中有所规定。本质上,联邦宪法并没有确认各州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性,甚至是默认,只是公民因各州规定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权利。

美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787

前言

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加完善的联邦,建立正义,确保国内和平,建立国防,增进全民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能够享受自由带来的幸福,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了这部宪法。

第一

第一款:本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第二款:众议院应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一次的议员组成,各州选举人应具备该州立法机关最大众议院选举人所要求的资格。

凡不满二十五岁的人,或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七年的人,或在一州当选而不是该州居民的人,不得担任众议员。

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和直接税的数额应按联邦管辖下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这个人口应该加上所有自由人的数量,包括有合同的短期仆人,但不包括未纳税的印度人,加上所有其他人的五分之三。实际人口调查应在合众国国会第一届会议后三年内举行,以后每十年举行一次。调查方法由法律另行规定。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每30,000人口一人,但每个州至少应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人口普查之前,各州必须按照下列数字选出代表:新罕布什尔州,3名;马萨诸塞州,八个;罗德岛和普罗维登斯,一个;康涅狄格州,五个;纽约,六个;新泽西,四个;宾夕法尼亚州,八个;特拉华州,六个;马里兰,十;北卡罗来纳州,五个;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三个。

任何一州的众议员出缺时,该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应发布选举令,选出优秀议员填补空缺。

众议院应选举其议长和其他官员;只有众议院有权提出弹劾案。

第三款:美国参议院由各州立法机关选出的两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当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开会时,他们应该立即被尽可能平等地分成三组。第一组参议员的任期将于第二年底届满,第二组将于第四年底届满,第三组将于第六年底届满,这样每两年将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如果参议员在州议会休会期间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缺,州行政长官可任命一名临时参议员,等到州议会下次开会时通过选举填补空缺。

凡不满三十岁的人,或成为合众国公民不满九年的人,或在某州当选但不是该州居民的人,不得担任参议员。合众国副总统应为参议院议长,除非票数相等,否则议长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举众议院其他官员,在副总统缺席或履行合众国总统职责时,还应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所有弹劾案。在审理弹劾案时,参议员应该宣誓。如果受审者是美国总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应担任主席;没有三分之二在场参议员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过解除和取消在美国政府中担任任何荣誉、负责或有报酬的职务的资格;但是,被判刑者仍然必须服从根据其他法律作出的指控、审判、判决和处罚。

第4款:本州岛各州立法机关应规定本州岛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但是,国会可以随时通过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种规定,但议员选举的地方除外。

国会应该至少在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一次会,除非他们通过法律指定另一个日期。

第五款:参众两院应审查各自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及其议员的资格,参众两院各有半数以上议员构成审议的法定人数;当未达到法定人数时,会议可以逐日延期,缺席的议员可以按照各院规定的程序和处罚措施强制出席。

参众两院可自行制定议事规则,处罚扰乱秩序的众议员,经三分之二同意可开除众议员。

参议院和众议院应各保存一份议事记录,定期公布,但两院认为应保密的部分除外;如果五分之一出席的议员要求,两院议员对每个问题的赞成或不赞成应记录在议事录中。

在国民议会开会期间,未经另一院同意,任何一院休会不得超过三天,也不得移到两院不开会的其他地方。

第六款参议员和众议员可以因其服务而获得报酬,报酬的数额由法律确定,由合众国财政部支付。除了犯叛国罪、重罪和扰乱治安外,议会两院议员在出席两院会议和往返两院途中享有不被逮捕的特权;两院议员在众议院的发言和辩论在其他场合不受质疑。

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其当选任期内不得在美国政府中担任任何新设立的职位,或在其任期内因新职位而领取任何额外薪金;在美国政府中任职的人在其任期内不得担任国会议员。

第七款:所有与税收有关的法案应在众议院提出;然而,参议院可以处理其他法案,提出建议或同意修正案。

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成为法律之前必须提交给美国总统;如果总统批准,他必须签署。如果他不批准,他应该把它连同他的反对意见一起退回给最初提出该案的议院。众议院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反对意见,然后进行复议。如果经过重新审议,众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仍然同意通过该法案,该院应将该法案连同反对意见送交另一个议院重新审议,如果该另一个议院也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成为法律。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两院的表决应以赞成或反对来决定,赞成和反对该法案的议员的姓名应分别记录在两院各自的议事录中。如果总统在收到该法案后十天内(星期日除外)未将其退回,该法案将成为法律,如同已由总统签署。只有当国会不能退回法案时,法案才能成为法律。

任何需要参议院和众议院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休会除外),均应提交合众国总统;在总统批准之前,它不会生效。如果总统不批准,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按照为通过法案规定的各种团体和限制,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

第八款:国会有权规定和征收税、捐税、关税和其他税,用以清偿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国防和全民福利提供资金;但是,各种税、关税和其他税应该在美国统一征收;用美国的信用借款;管理与外国、州和印第安部落的贸易;制定在美国统一适用的入籍条例和统一适用于破产的法律;铸造货币,调整其价值,确定外币价值,制定度量衡标准;制定对伪造美国证券和货币的处罚条例;设立邮局,修建驿道;为了促进科学和实用技能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作品和发明在一定时期内保障专利权;设立最高法院以下各级法院;界定和惩罚海盗行为、在公海上犯下的重罪和违反国际公法的罪行;宣战,向民船发放许可证,以抓捕敌船和采取报复行动,并制定在陆地和海上夺取战利品的规则;筹集和维持军队,但此项费用每次拨款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装备和维持海军;制定管理和控制陆军和海军的各种条例;制定召集民兵的条例,以执行联邦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规定民兵的组织、装备和训练,以及民兵为合众国服务时的管理,但各州保留根据国会规定的条例任命其军官和训练民兵的权利;对于由一个州割让并由国会继承的作为合众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不超过十平方英里),它对其所有事务拥有完全的立法权;经州议会同意,它同样有权从州政府购买地方,建造堡垒、弹药库、兵工厂、码头和其他必要的建筑;-并制定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法律,以行使上述权力和本宪法赋予美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权力。

第九款: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禁止任何被任何现存州认为允许移民或入境的人,但可以向移民征税,但数额不得超过每人10美元。

人身保护令所保障的特权不得中止,除非在叛乱或侵犯的情况下,在公共安全需要时。

不得通过剥夺公权的法案或追溯性法律。

除非按本宪法规定的人口调查或统计比例,否则不得征收人口税或其他直接税。

各州出口的货物不征税。

没有任何关于商业或纳税的规定给予某一州的港口优惠待遇;也不得强迫任何驶往或来自一州的船舶驶进或驶出另一州或向另一州纳税。

除依照法律规定外,不得从国库中筹集资金;公共资金收支的所有报告和账目应经常公布。

美国不得颁发任何贵族头衔:任何在美国政府中担任有薪或有责职位的人,未经国会许可,不得接受任何国王、王子或外国的任何馈赠、薪金、职位或头衔。

第10条:各国不得缔结任何条约、联盟或同盟;不得向民用船舶发放扣押敌船和采取报复行动的许可证;没有钱可以铸造;不得发行纸币;不得将金银币以外的物品指定为偿还债务的法定货币;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权的法案、溯及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也不得授予任何贵族头衔。

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对进口货物或出口货物征收任何税项,除非为实施该州的检验法而绝对必要;任何州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款净收入,应归合众国国库使用;国会有权修改和监督所有这类检查法。

未经国会同意,各州不得征收吨位税,不得在和平时期保留军队和军舰,不得与他州或外国缔结任何协议或合同,除非实际受到侵略或处于紧急紧急状态,不得进行战争。

第二

第一款: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任期为四年。任期相同的院长和副院长按下列程序选举产生:

各州应按照州立法机关规定的程序指定若干选举人,其人数应与州议会代表总数相等;但是,参议员、众议员和任何在合众国政府中担任负责任和有报酬职务的人,不得被指定为选举人。

每一选民应在自己的州内集会,每一选民应投票选举两人,其中至少一人不得为本州岛居民。选举人应当开列所有候选人的名单,注明每人获得的票数;他们还应该签字证明,并把密封的名单送到美国政府所在地,交给参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应在参众两院全体议员面前打开所有文件,然后计票。得票最多的人,如果获得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就当选总统;如超过一人同时获得半数以上选票,且票数相同,众议院应立即投票,选出其中一人为总统;如果没有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众议院将以同样的方式从得票最多的前五名中选出总统。但依本法选举总统时,以州为单位,各州代表有一票表决权;如果全国三分之二的州有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就构成选举总统的法定人数;当选总统需要所有州超过半数的选票。在每次这样的选举中,总统当选后,从选举人中获得最多选票的人就是副总统。但如两票或两票以上相等,则由参议院投票选举其中一人为副总统。

国会必须决定各州选举选举人的时间和投票的日期;投票日期全国统一。

只有出生时是美国公民或在本宪法实施时已是美国公民的人才能当选总统;任何年龄在35岁以下或在美国居住不满14年的人不得当选总统。

如果总统被免职,或因死亡、辞职或丧失行为能力而不能履行其职权,总统的职权由副总统行使。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当总统和副总统都被免职,或去世、辞职或丧失能力时,由谁代理总统职务,该人应据此行事,直到总统的能力恢复或选出新总统。

总统可以因其在特定时期内的服务而获得薪水。在他任职期间,薪金数额不得增加或减少,他在此任期内不得接受美国政府或任何州政府的其他报酬。

他在就职前,应宣誓或宣誓如下:“我庄严宣誓(或发誓)我将忠实履行合众国总统的职责,尽力维护、保护和捍卫美国宪法。」

第二款:总统为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在州民兵奉召为美国执行任务时,总统为总司令;他可以要求负责每个行政部门的官员就任何与其职责有关的事件提交书面意见,他有权对违反美国法律的人给予缓刑和特赦,弹劾案除外。

总统有权缔结条约,但必须征求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且必须有三分之二在场的参议员同意;他有权提名并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大使、部长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本宪法中未明确规定但将来将依法设立的合众国其他所有官员;国会可以制定法律,并酌情将这些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统本人、法院或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在参议院闭会期间,如果出现空缺,总统有权任命官员填补空缺,任期将在参议院下一届会议结束时结束。

第三款:总统应定期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审议;在特殊情况下,他可以召集两院或其中之一开会,当两院对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他可以命令两院休会,直到他认为适当为止;他应该接待大使和部长;他应该重视法律的有效实施,任命美国所有的军官。

第四款: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一切公务人员,凡被弹劾并被判犯有叛国罪、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及轻罪者,应予免职。

文章

第一款:美国的司法权属于国会随时设立的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果忠于职守,应继续担任他们的职务,并获得工资,作为他们按时服务的报酬,在他们继续服务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在本宪法、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或将要缔结的条约下发生的一切涉及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案件;所有关于大使、公使和领事的案件;一切有关海事管辖和海事管辖的案件;美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州与州之间的诉讼,一个州的公民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一个州的公民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割让的土地的诉讼,以及一个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国民之间的诉讼。

在所有涉及大使、部长、领事和州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拥有初审管辖权。在上述所有其他情况下,最高法院有权就法律和事实的受理提出上诉,除非国会规定为例外,并有其他处理规定。

所有罪行的审判,除弹劾外,均由陪审团决定,审判在罪行发生的州举行;但是,如果犯罪地点不在任何一州,则应在国会依法指定的地点进行审判。

第三款:只有对美国发动战争或对美国的敌人投怀送抱并给予他们援助和便利的人才构成叛国罪。任何人都不能被判叛国罪,除非有两个证人证明他公然叛国或他在公开法庭上认罪。

国会有权宣布对叛国罪的惩罚,但如果一个人因叛国罪被剥夺公权,他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受影响,叛国者的财产只能在他自己生前被没收。

第四条

第1款:每个国家应充分信任和尊重其他国家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国会可以制定一般法律,规定如何证明这些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以及它们的效力如何。

第2款:各州公民应享有各州公民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和豁免。

如果在任何一州被指控犯有叛国罪、重罪或其他罪行的人逃脱法律制裁,并在另一州被抓获,该州应根据罪犯逃跑地国家的行政当局的要求,立即将罪犯移交给对该罪行有管辖权的国家。

根据一国法律应在该国服役或努力工作的任何人,在逃往另一国时,不得因另一国的任何法律或条例而解除其服役或努力工作,但应在有权要求服役或努力工作的一方的要求下交出该人。

第三款:国会可以允许新州加入联邦;未经有关州的州议会和国民大会同意,不得在任何州的管辖范围内建立任何新州;也禁止合并两个州或几个州,或者几个州的一部分组成一个新的州。

国会有权处置美国的领地和其他产业,并制定有关这些领地和产业的一切必要的法律法规;本宪法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被解释为有损于合众国或任何州的权利。

第四节:美国保证联邦中的每一个州都是* * *和政治制度,保护他们不受外来侵略;并根据被攻占的州立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的要求(州立法机关无法召集时),平定内部暴乱。

第五条

当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认为有必要时,国会应对本宪法提出修正案。或者,当三分之二的现有州立法机构提出要求时,国会应召开宪法修改会议。如果上述两项修正案获得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机构或四分之三的州修宪会议的通过,将成为这部宪法的一部分并全面生效。至于采用哪种批准方式,由国会决定;但是,1808年以前可能作出的修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本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未经其同意,不得剥夺任何州在参议院的平等投票权。

第六条

在本宪法通过之前,合众国政府所欠的债务和它所签署的条约,与本宪法通过之后,联邦政府所欠的债务具有同等效力。

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制定的合众国法律;而美国已经缔结和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都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要受其约束,任何州的宪法或法律的任何内容都不得违反这一规定。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州议会议员、美国政府和州政府的所有行政和司法官员应宣誓或发誓拥护本宪法;然而,美国政府的任何职位或公职都不得基于任何宗教标准。

第七条

本宪法经九个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后,在批准本宪法的各州之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