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发明的名称
发明名称只能在授权前更改。申请人需要变更发明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描述项的声明,变更后的发明名称应当符合发明内容。但是否会被批准是由专利管理部门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恢复权利的费用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有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的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描述项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