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康平县公务员如何报名?

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加强全省各级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2015年全省四级机关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计划招录7997人,其中公务员678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2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之间出生);

报考我省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硕士、博士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至1997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八)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需符合人民警察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和政审条件(详见相关公告)。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招聘高校毕业生列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我省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 属于上述“四计划”服务期满后专门招录符合条件人员的职位,“四计划”以外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区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算是有基层工作经验。2013(含2013)前已列入我省“四计划”等基层项目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65438+2005年7月31。招聘职位信息表中“基层工作经历”中要求的“两年以上”为“两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征得报考人员所在机关(单位)的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有纠纷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为201,2015年7月36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2014届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完成工作单位的,其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派遣。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不得报考公务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非应届研究生)不能报考本科或专科学历;正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本科学生不能报考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以回避关系报考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试用期内成为公务员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辽宁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工作三年以上,方可流动到各级机关,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2012-2014被录用为我省(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201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符合职位信息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部分县乡机关和县(市)地税在省内农村税务所(分局)派驻人员,面向县(市)生源的招聘岗位仅限于当年毕业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县乡机关和县(市)地税在省内农村税务所(分局)派驻人员,县(市)户籍的招录岗位仅限于2015年3月20日前在本县(市)登记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退伍的招考岗位,仅限具有辽宁户籍的在校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向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报考。

二、申请程序

(1)职位查询

2015省内各招聘机构(单位)具体招聘人数、职位概况、资格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ln.hrss.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详见各市网站列表)将发布本辖区的招聘公告和岗位信息。

如需咨询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备注等信息,请直接联系招聘机构(单位)。

联系方式,招录机关(单位)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考网络技术、考场考试安排等事项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2)注册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点击进入: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1,提交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可于3月20日9: 00至3月26日24:00(2065 438+05)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正面证件照2寸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核结果。报名期间,相关单位将对报考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提交的照片等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考生可于3月20日至26日2015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者不能报考其他职位。考核不合格者可报其他岗位。需要咨询初审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付款确认。通过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于2005年3月20日9:00-2005年3月28日6:5438+05-6:5438+02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缴纳考试费后,报名手续结束。

拟享受考试费减免的,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考试费减免条件的,需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成员,享受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处)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3月24日至25日到当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4月17日8: 00至2015日8: 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4)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30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报考人员不能同时用新旧身份证号报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注册登记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要求的,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5.考场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省考区不再单独设立。考生可根据就近原则自行选择考区。

6.招录职位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为1: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及行政单位以下为1:2;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全省招聘计划为1: 2,二人以上招聘计划为1:1.5)。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毕业生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申请。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情况,缴费与招聘计划比例小于50:1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将于3月21日起每天上午、下午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以上职位报名人数因不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比例限制,不再公布),请考生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因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凡恶意报名报名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待遇,并纳入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

8.从报名到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联系,因通讯手段落后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书面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 * *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应用。

所有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与推理、数据分析等。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申论主要通过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总结、提炼和加工,测试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考的是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政策,公安执法和行政执法等。,都是客观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根据《2015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 * *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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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神轮”

17:00-18: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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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的确定和结果的查询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报考省级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报考上述院校的革命烈士和一、二级英模子女,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个最高分,不加累计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第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如果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也参加面试。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报考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权重评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报考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全职翻译岗位允许在面试前参加额外的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专职翻译岗位按照1:8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省级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级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省级招录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和资料,与考生本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认真核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报名表、笔试准考证等其他材料。对在职考生,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明显有困难的,经招聘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岗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的面试人员基本身体条件体检(体能测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具体负责。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垂直管理的地税、治安系统、公安、监狱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统的约谈工作。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成绩100,合格分数线6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会被填补。

动词 (verb的缩写)体检和调查

根据总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50%。考生权重评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成绩权重分别为60%和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身体检查

体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19号)、《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0)82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调查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宣传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被雇用的候选人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七。雇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职员)的,办理公务员(职员)录用手续。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找到证据的,不予录用;如果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可以暂缓聘用,待调查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省直机关、监狱戒毒系统的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流动到各级机关;新招录的乡镇公务员只能流动到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各级机关,以保证县以下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的稳定性。

特别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需要对考生的异常试卷进行筛选。凡被认定为抄袭或协助抄袭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凡被发现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等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岗位信息表等。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系统的还需咨询相关公告。

联系电话: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网址”进行查询。

附件: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下载

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

2015辽宁公务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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