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的限制
起诉专利侵权三年以上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权利超过三年,法院将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起诉之日前三年内支付估计数额的侵权损害赔偿。这个判决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起诉时侵权行为还在继续;起诉时专利权仍然有效。
发明专利的特殊性在于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预先公布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此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所公开的发明技术。该行为在授权前不视为侵权,上述单位或个人应支付适当费用,是对发明申请的临时保护措施。专利权人在授权日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时效从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这类诉讼时效的起点有两个:专利授权日期;2.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的日期,以后者为实际起点。
侵犯知识产权:
1.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演出等活动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造性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标、特殊标志的;
3、变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等创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中以及在网站、域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及其他创造性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储存、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侵权行为。
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4.债权人受债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5.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著作权人和义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起诉超过三年的,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