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很多用户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简单介绍一下。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境内公民、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既无住所又无居所,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很多用户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

也就是说,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只要是与其职务、就业相关的,不论其所在单位的支出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物等形式。,都是工资薪金的征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同行评议、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理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所得。3.版税收入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以图书、报纸形式发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图书、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个人作品”包括本人作品和翻译作品。个人因其身后作品获得稿酬的,按照稿酬所载项目征税。

4.版税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对作者公开拍卖(竞价)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取得的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5.营业收入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二)个人取得营业执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是指个人从事临时性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小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6.财产收入

财产性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船舶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7.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将有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炒股所得暂不征税。

8.意外收入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会性所得,包括中奖、中奖、彩票中奖等偶然所得(包括奖金、实物和有价物)。

9.其他收益

除上述应税项目外,其他应确定征税的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收入项目有:

(1)个人获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授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2)个人取得银行部门按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和增值补贴率支付的存款奖金。

(三)个人从用人单位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中获得的优惠收入。

(4)保险公司按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向保险期间未脱离危险的人身保险人支付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个人股东支付公司为吸引大股东在公司交易而获得的部分交易费用所获得的返利收入或交易费用返还收入。

(6)个人在年终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业务往来等活动中,获取一些单位和部门向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物品。

(7)离职风险。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取得报酬的。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难以界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很多用户不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下面小编就简单介绍一下。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税额扣除如下:

1,儿童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按照取得相关证书当年3600元的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的,首次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5.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赁费用,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654.38+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654.38+065.438+000元;户籍人口不超过654.38+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个或者多个被赡养人的扶养费,按照下列标准统一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额2000元,每人每月分摊额不能超过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赡养人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约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须签订书面分配协议,指定分配优先于约定分配。具体分配和定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