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国内专利利用率低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揭示,我国产品供给总体质量不高,创新程度不足。我国知识产权还存在质量不高、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成本高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实现。

供给侧改革离不开知识产权。只有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供给侧改革。基于上述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前述问题,蓝皮书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实现供给侧从量到质的转变。在调整专利质量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应将原有的专利量化指标调整为专利对改善产品供给的实际贡献值。是否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专利申请费减免、企业发明创造相关奖励等内容,需要取消原关于专利量化的规定,以专利是否实际使用、使用效果、对产品供给的实际贡献价值等作为评价指标。在企业需要提交的一系列文件中,除了专利证书之外,还需要提交专利在产品供应中起到实际作用的文件。

蓝皮书还建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实现供给侧从模仿到创新的转变。虽然2008年《专利法》修订时将法定赔偿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654.38+0万元,但现有的赔偿制度对知识产权侵权仍然没有足够的威慑作用,难以对创新起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在知识产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同时,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成本,为供给侧持续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为了给专利申请人明确的预期,降低不确定预期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专利法有必要对专利申请周期进行明确的规定。与其他类型相比,发明专利的过程是最复杂的,因为它涉及实质审查。专利法有必要明确规定申请实质审查的期限和审查结果的期限,如果涉及提交补正材料,也有必要规定补正的时间。同时明确规定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结果的期限。这样企业在技术升级改造过程中对未来的风险就会有一个相对清晰的预期和评估,最大限度地降低知识产权应用带来的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