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时的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审核流程的开始

专利复审程序什么时候可以启动?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专利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驳回请求后的3个月内启动。在这段时间内,权利人可以思考是放弃专利权还是坚决审查。有人可能会问专利复审请求是否可以有人代替,答案当然是不可以。复审程序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出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习复习

专利复审请求提交后,专利复审委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符合复审请求相关规定的,可以立即启动启动程序。复审请求通过后,专利复审员将复审请求(包括所附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文件一起发送给作出驳回预审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预审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查。

3.审查决定

当然,虽然启动了审查程序,但并不是百分之百成功。审查中有两项决定。一种是撤销最初被驳回的决定,回到作出被驳回的决定之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审查程序。这种情况也是我们专利权人最喜欢的情况,但是还有一种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况,就是再审不通过。不过,我们也不必太紧张。如果还想要这个专利权,可以走最后一步,走司法救济程序。

4.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