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分为三类。

法律分析: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分为:

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比如:人造物品,如电脑、飞机、油漆配方、药物配方等。)

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方法形式出现的发明。(例如:发酵、分离、成型、运输、实验、操作方法等。)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对于特定的产品(仪器、器具),具有一定创造性(物理进步)和较强实用性(技术性能)的产品只限于部分产品发明,包括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它不可能是方法,也不可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形状。气态、液态、粉状、颗粒状材料制成的形状都属于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必须是占据一定空间的固体产品。改进后的产品更加实用。

3.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构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为基础,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