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的署名权是如何体现的?
法律分析:摄影作品署名权的体现:1、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2.不可及性,即署名的权利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变更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被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签名权。另一方面,签名权是不能继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
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依照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应当保密,但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