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简介
专利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源于英文单词“LettersPatent”,意为英国国王本人签署的盖有御玺印章的专有权证书。因为这个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的对某项技术的独占权,同时,这个证书没有被密封,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所以“专利”的本义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垄断”;二是“开放”。可见,垄断性和开放性已经成为专利最基本的两个特征。在中国文学中,“专利”最初指的是“独享利益”和“独享利益”的意思,如《周瑜王说荣中的“荣公是好专利”,《左传》中的“女专利百试不厌”。这些古代汉语中的“专利”和现代汉语中的意义明显不同,现在人们已经很少使用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经过多年的使用和解释,它们已经远远超出了最初词源的实际意义,具有丰富的内涵。
在专利法理论中,“专利”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专利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利”这个词相当于“专利权”,比如“某项技术的专利”中的“专利”,就是专利权的意思。
2.专利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其实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身。
3.专利是指包含发明创造的专利文件。比如“查专利”中的专利就是指专利文献。“专利”一词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最为广泛。很多场合用的“专利”这个词,其实就是专利权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