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财产的构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伙财产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合伙人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些出资构成了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不是全体合伙人“实缴”的财产。

(二)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入。合伙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因此,企业以其名义取得的收入作为合伙企业取得的财产,自然属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业财产的一部分。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积累资金、未分配盈余、合伙企业的债权、工业产权和合伙企业取得的非专利技术。

(三)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依法接受的捐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