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在审批过程中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专利费收取程序
(一)收取专利费的方式
代办处可以接收银行、邮局汇来的或者代办处亲自缴纳的专利费用。
(2)专利支付日期的确定
专利缴纳日期应当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时,银行汇款单缺少必要的缴费信息(申请号、费用类型),缴费日期应为经办机构收到正确缴费信息的当天。
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缴费时,代办处可以直接对邮局汇款单上未注明申请号的专利汇款(包括申请号错误或不完整)进行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汇款日期。汇款人在退款单上填写信息后再次寄送给代理机构的,以汇款单第二次邮寄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
(三)专利费用的核算
代办处收取的专利费用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以下简称收费系统)进行核算。日常面签,邮局和银行账本要建立;必要时,您可以创建更正卷、转账卷和月末特殊凭证卷。系统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专利收费系统操作手册》或相关说明的规定。
代理机构应于当日缴纳专利费用;银行、邮局汇出的专利费,缴费资料齐全的应记入日记账,原则上不超过次日(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除外)。
当面缴纳专利费时,应当要求缴费人当面核实会计数据。如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电脑中的相关数据,并重新打印收据。包含错误信息的收据应由机构收回并作废。当天当面支付结束后,应输出当面支付数据审核单,并根据支付凭证核对审核单中的数据和回单编号。当发现数据错误时,应立即修改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修改后,数据将由审阅者(不是收集数据的同一个人)审阅。必要时,应通知付款人更换收据。
银行或邮局汇款入账后,应每日按卷数输出数据复核单,并根据付款凭证核对复核单中的数据。如发现数据错误,应立即修改电脑中的相关数据,修改后可通过审核数据批量打印收费收据。当您需要在打印后更改收据编号时,您可以使用特殊凭证维护功能或相关说明来修改收据编号。
(4)专利费收据的处理
收据第一联(棕色)应在核算后整理好,送至收费处。
第二联收据(黑色)经核算后交或送付款人。寄送收据时,应使用挂号信,并记录寄信日期以供参考。
收据第三联(红色)经核算后按收据号送开票处。
第四联收据(蓝色)经会计处理后与会计凭证装订在一起,按顺序装订成册,以备财务检查或审计。
(5)付款凭证
缴费人通过代理机构当面缴纳专利费时,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并以缴费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通过银行汇款时,以银行汇款单和汇款清单作为记账凭证。
通过邮局汇款时,代理机构复印的邮局汇款单(复印正面,必要时复印汇款单正反面)以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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