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员,你能提示修改吗?
为便于描述,您已经提交的专利称为“在先申请”,您打算再次提交的专利称为“在后申请”。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尚未享有优先权的,可以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一年内提出后一申请,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后一申请可以修改,但在与在先申请不同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优先权日(即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如果后一申请仍在上述期限内(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一年内)提交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则在先申请将被撤回。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重复授权。
另外,你想在哪里做出改变也很重要。如果位于规范的“后台”部分,一般不需要修改。如果位于“权利要求”中,如果说明书中有对应的正确记录,可以根据说明书中的正确记录主动修改。主动修改的时机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后三个月内。如果不是权利要求的内容,而且以后也不会成为权利要求的潜在内容,就没有必要修改。
如果距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超过一年,但距申请日不超过15个月,即专利局不准备公开,也不可能公开,可以迅速撤销在先申请,重新提交在后申请。如果已经公开了,之前的申请文件没有正确记录,恐怕很难更改。
如果提出了新的后一申请,并且未撤销前一申请,并且不要求前一申请的优先权,则前一申请将破坏后一申请的可专利性。尽管申请人可以是个人。
补充:以上都是发明。
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后授权公告。如果在后期申请中不能享有优先权,是否需要确定实用新型是否已经公开?如果不公开,还是可以撤回之前的申请,然后重新申请。但是,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公开的其他相关技术将影响后申请的可专利性。
另外,判断两个申请是否相同,要看权利要求是否相同。也就是说,即使两个申请的说明书完全相同,权利要求不同,也是两个不同的申请。如果你后期申请权利要求的修改与原申请有较大差异,说明修改带来了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你完全可以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