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在国外缴纳专利费或认证费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国内企业在国外缴纳专利费或认证费,需要征收所得税,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757号、1999788号文件规定,境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就贷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签订合同或协议。、以及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已计入境内支付单位当期成本费用的,不论上述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均视为已支付,应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其中,按照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并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也应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在财务提取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有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以及产生于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或者虽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的原则。
企业从各种渠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以下几点: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版税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