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独占许可
法律分析:独占许可:许可后,许可人只能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同时行使专利权,许可人自己不得使用。
独占许可:许可授予后,许可人不得同时允许他人使用该专利权,但许可人本人仍保留行使该专利权的权利。
一般许可(General license):是指在许可后,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同时行使专利权,而不仅许可方自己仍然保留行使专利权的权利,而且保留许可他人行使专利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