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与专利申请权的区别
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的区别
与专利权相关的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申请案件中的权利”。这两项不是专利权,而是属于专利法涉及的两项权利。
所谓专利申请权,是指谁有权为一项发明申请专利。一旦沈清申请了专利,这种权利就被耗尽,不再存在。唯一的例外是专利申请在公布前被驳回,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修改后提出新的专利申请。当然,申请专利的权利也是可以转让的。
所谓“专利申请中的权利”,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被授权前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专利申请中的权利”之一。
而专利法只提出了申请专利的权利,没有提出“专利申请中的权利”,实际上混淆了两者。
就其性质而言,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形成权,也可称为“变更权”或“能力权”,即根据权利人的意思设立、变更、消灭或产生其他法律效力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可以根据专利申请人的意愿设立。通过行使这一权利,可以将一项发明变为受专利保护的发明,然后可能成为受专利保护的发明,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中变为权利人,然后可能成为专利权人。
就权利的性质而言,专利申请中的权利应属于一种期待权,也称“期待权”,即法律认可和保护的、未来有一定事实可能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本质上反映的是未来满足一定条件后获得某种权利的可能性,是一种正在形成过程中而尚未形成的权利的过渡形式。专利申请中的权利可以转化为专利权,其关键在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申请中的权利也可以转让。
专利权就其性质而言,应属于一种支配,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物的权利,即以占有、使用、处分等多种形式处分同一标的物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中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区别。
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区别的相关知识。实际上,专利申请权就是申请专利的权利。除了专利权人在转让的情况下获得专利,绝大多数专利权人都必须拥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是可以转让的。如有其他专利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知识产权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