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一、财产性收入的定义
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为其他机构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交由它们支配而获得的收入。即资本、技术和管理以及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是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的收入。包括转让财产使用权取得的利息、租金和专利收入;财产经营的股息收入和增值收入等。
近年来,虽然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有了较大提高,但财产性收入总量小、比重低的情况比较突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扩大。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一个总结,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财富。第一,有利于促进共同繁荣。目前收入差距一方面来自劳动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来自财产性收入差距。既要防止劳动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也要防止财产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只有让更多的家庭学会理财,才有利于促进繁荣。当然,鼓励财产性收入只是我们的出发点,绝不是我们的终点。我们的终点是* * *与繁荣。第二,有利于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不仅是收入分配制度乃至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资中县财产性收入的基本情况
1,农民财产性收入低。
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来源。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资中县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2010年,资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343元,其中93元的财产性纯收入为65438+总纯收入的0.7%;2011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457元,其中财产性纯收入5元,占总纯收入的0.1%;201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7400元,其中财产性纯收入27元,占总纯收入的0.4%。与2010相比,2012年资中县农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下降了1.3个百分点。比2011提高了0.3个百分点。威远县2010、20165438、2012的财产性收入为全市最高,但分别只占人均纯收入的2.4%、2.4%、2.7%。(详见附表1)这说明财产性收入只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
2.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单一。
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土地流转和储蓄利息构成。目前我县农民除了银行存款和土地流转,没有其他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3.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贡献不大。
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低且不稳定。近年来,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加强,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加,同时加强了农民工培训,农民就业方式和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农民就业快速增加,农民收入保持良好增长态势,财产性收入也不断提高,但总量仍然较小,对农民收入的贡献较小。2012年,资中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4倍,但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仅为2.3%。
第三,财产性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这两年,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但是,财产性收入仍存在以下问题:
1,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人数还比较少,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即少数高收入者获得绝大多数财产性收入。
2.财产性收入占比还是比较低的。2012年,资中县农民财产性收入仅在27元,仅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0.4%。
3.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还比较狭窄,主要是通过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红利收入。
第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措施
近年来,在党的惠民政策的鼓舞下,农民的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财产性收入总量小、比重低。因此,建议进一步优化政策,推进体制改革,拓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加快农民财富的积累。
1,创业促富。促进就业和创业;加强安全援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对有创业潜力和初步创业意愿的农民进行创业辅导和培训,提供创业补贴和创业服务。建立适度规模经营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自愿将耕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包括家庭、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种植主体。同时,加大对种植户的政策支持,完善对种粮大户的直补政策。建议调整粮食补贴政策,小补贴大补贴,提高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奖励和支持带动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
2.通过土地改革增加财富。改善土地流转;提高征地标准;赋予市场主导地位,增加以土地为基础的财产性收入。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和公有产权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要素资本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产权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大胆推行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要素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土地的保值增值作用。
3.通过改造农村房屋来致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推进“两替代一改造”;支持地主经济的发展;探索安置房产权制度改革,增加房屋财产性收入。
4.以分红促财富。加大对农民以土地和劳务形式入股的探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社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推广各类富民合作社,增加股份财产性收入。开展农村土地入股试点,增加农民分红和其他资产性收入;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为股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率。
5.用剩余的钱促进财富。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努力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重点强化农民投资理财观念,增加资金财产性收益。由于农民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银行、证券、保险公司很少开拓农村市场,农村金融服务日益恶化和萎缩,农民难以接触到理财产品,难以获得有效的投资渠道。此外,农民整体素质不高。目前留在农村的农民多为中老年人,学历普遍较低。金融机构基本没有开展对农民投资技能的培训,农民对投资的把握能力普遍较差。农民不仅难以通过投资获得收益,还被迫接受高通胀带来的实际负利率,制约了农民依靠自有资金增加收入。希望通过资本储蓄和投资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一是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定期服务,获取存款利息。二是增加农民贷款收入,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三是增加农民投资收益。
动词 (verb的缩写)政府应该做些什么?
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为群众的财富增长提供一些多元化的途径。
1,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是农村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首要任务,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要想办法让人民群众拥有财产。收入和财富是存量和流量的关系,我们所有的财富都是由收入转化而来的。要引导群众推进农村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劳务经济、第三产业等。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农村经济增长带动群众收入增长,以收入增长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只有这样,老百姓才有储蓄,有钱去经营,才有条件实现财产性收入。
2.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和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创业积极性,充分激发群众的创业欲望,引导群众树立“人人当老板、人人争大业”的思想,让一切创业智慧得到充分燃烧,一切创业热情得以迸发生成,努力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为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财富积累创造良好条件。
3.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人们的收入不仅仅来源于工资,而是趋于多元化。一是打造平台,建立有利于群众多元化投资的渠道,引导群众积极、稳健、合理投资,减少投资的盲目性;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认真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控制农资价格,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要保护进城务工经商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在市场分配中的比重,让人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为更多的人拥有更多的财产和财产性收入提供经济基础;第三,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理财观念和水平,让普通百姓成为懂得投资理财的行家里手,使他们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赚钱转变,引导他们不仅通过投资储蓄、债券、股票、基金、保险、房地产投资等金融产品获得股息、利息和红利,而且通过其他投资来增加财产价值,兴办第三产业或从事其他行业。要积极推进产权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明晰群众房屋、土地等产权。,使其成为抵押、转让、出售、租赁等可以广泛交易和交换的金融资产,使人民群众原有的不动产财富转化为可以再生更多价值的活资本,从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房屋、土地不能自由转让和大量土地房屋多年荒芜的问题,有效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4.依法保护合法财产。要从宏观上不断完善以物权法为基础的物权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人民财产的征收过程中,确保人民的财产权和财富增值权不受侵犯,使“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目标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