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技术中立原则?
“技术中立”也称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或“普通商品原则”。其涵义为:销售一种同时具有合法和非法用途的商品,可免负侵权法律责任。“技术中立”是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索尼公司案”中确立的,也被称为“索尼标准”或 “索尼原则”。根据该原则,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能够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即使制造商和销售商知道其设备可能被用于侵权,也不能推定其故意帮助他人侵权并构成“帮助侵权”。
“技术中立”也称作“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或“普通商品原则”。其涵义为:销售一种同时具有合法和非法用途的商品,可免负侵权法律责任。“技术中立”是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环球电影制片公司诉索尼公司案”中确立的,也被称为“索尼标准”或 “索尼原则”。根据该原则,如果“产品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即“能够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即使制造商和销售商知道其设备可能被用于侵权,也不能推定其故意帮助他人侵权并构成“帮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