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2021年宅基地置换
一是资金可以平衡,优先考虑市场机制,实现项目建设资金的自我平衡;
二是发展可持续,要统筹考虑农民居住、就业和集体经济发展,保证可持续经营;
第三,模式可以推广,试点经验要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第四,机制可以创新,创新机制,准确定位。
折叠编辑本段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集约联动。按照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鼓励跨村整合、区域联动,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推进集约节约用地,不断促进城乡布局优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并存。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灵活选择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合并等多种模式,坚持分类指导、注重特色,打造独具江南特色的农村水乡风貌。
(3)农民愿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农民利益至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增强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参与宅基地整理全过程,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让农民得到实惠。
(4)市场运作,由镇村主体带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乡镇为主体、市场机制为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实行封闭运行、独立核算、资金平衡,各方共赢。
(五)公平公正、阳光透明运行。坚持依法规范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审议制度,认真履行听证和公示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确保宅基地整理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
折叠并编辑本段的实现条件
1.宅基地整理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当符合本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符合本区的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2.宅基地整理要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所提高。
3.宅基地整理项目必须有85%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才能实施。
4.宅基地整理要统筹兼顾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多方共赢。
5.宅基地整理应当能够实现资金平衡,不仅应当是资金的总体平衡,还应当是资金使用周期的平衡。
6.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选择有产业支撑、交通和公共服务相对便利的区域,确保农民就业、生产、生活的可持续性。
折叠编辑这段操作程序
(1)进行彻底的调查。深入开展宅基地整理试点地区调研,摸清各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情况、农民人数、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情况,征询农民意愿和要求,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2)编制计划。在区规划国土部门的指导下,帮助乡镇组织编制区域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统筹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范围和布局,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旧区拆迁整理和安置补偿,资金筹措和项目预算平衡等。
(三)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群众对项目方案的意见,通过书面民意调查、村民会议、公告栏、信息网络等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听取民意,尊重群众意愿。
(4)风险评估。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风险预测点、风险控制点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进行深入论证。
(5)申请考试。项目总体方案报区宅基地整理审查领导小组,项目建设按项目审批相关程序要求报市、区相关部门审查。
(六)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加强全过程监管。
(7)验收评价。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专项审计和项目验收,开展项目后评估,确保老拆迁区土地复垦和新开工区质量达标。
折叠编辑本段工作内容。
(一)组织移民补偿。实施多元化安置补偿方式,根据农民实际需求提供住房安置、货币安置等不同安置方式,统一补偿安置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临时安置过渡工作。
(二)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按照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旧建筑拆除和新建筑建设同步实施。建立区域合作社,区域内土地全部流转,整体平整,适度规模经营。
(3)建设新型农民居住社区。坚持区域联动、配套建设、资源共享,完善水、电、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教育、卫生、文化、商业等公共服务,建设高质量、高品质的农民新型居住社区。
(四)剩余建设用地的开发。对于农村宅基地整理中的富余建设用地指标,除满足农民安置用地需求外,富余指标要按照城镇的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利用,以市场机制为主,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