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
负责政务日常运行和协调,制定工作制度和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综合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接待联络等工作;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局的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员工的法制教育,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本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和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基建、技术改造、科研项目和执法装备计划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工作;研究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申报和奖励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编制本系统各类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申报,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和管理本系统的财务活动:组织财务活动分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组织防伪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协助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机构编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处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的考核、聘任和审批;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因公短期出国人员的管理和申报。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指导县局开展工作。部门职能:
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在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受理对检查监督对象的投诉和申诉。查处巡视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事件。
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部门职能:
指导本地区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提出提高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管理,以及认证咨询机构和内审员的管理;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设置、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各类相关中介机构。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指导县局开展工作。部门职能:
监督管理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和认可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和指导辖区开展标准化信息、组织管理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业、农业、服务业、信息、技术、进口产品、能源等标准化工作。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指导县局开展工作。部门职能:
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测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起草自治区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辖区内计量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计量检查员考核,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商品数量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组织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规范社会公正的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和检验测量服务机构;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发放许可证,安装计量器具的资格审查,销售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组织辖区内企业的计量确认和监督管理。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指导县局开展工作。部门职能: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以及进出口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资质审查和许可证管理;相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和调查;管理相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以及安装机构和用户的安装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质审查。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指导县局开展工作。部门职能:
管理和协调本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行业、各专业、各地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检验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管理质量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受理和处理有关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投诉;组织协调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和标准、计量、质量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辖区内相关案件和大案要案,组织审理相关案件;研究拟定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和申报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指导县局开展工作。部门职能: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现场处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受理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问题的投诉和处置,负责查处辖区内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对县局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受理县局移交的质量技术监督重大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