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知识产权法简介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专利法,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专有制造权、专有使用权和专有销售权。
2.许可权:一般情况下,许可权是通过专利权人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制造的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许可合同来实现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许可权,一方面是因为科技性。
在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很多情况下,专利权人更多、更快、更好地实施他的发明;另一方面,许可权意味着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得到及时实施。
3.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方法和使用、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小型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进行外观设计。
4.专利权转让权:《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
5.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实施其专利发明的专有权利。也就是说,一项发明的专利权是在法律保护期内的。权利人不再通过作为或不作为来主张其专有权。
6.专利权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专利权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其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