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缴纳日期

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日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计算。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有费用。未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该申请视为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5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