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学校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来沪就业的通知》是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发给学生就业的公司。获取的前提是学生申请并提交合格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

至于怎么拿,要求也不低!以下两个2010的相关文档供您参考:

《2010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在沪就业的非沪籍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和行为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所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工程211”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2)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一般应为直接聘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的各类企业,注册资本654.38+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9年3月654.38+0日前注册(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不限,非法人企业须符合第三部分第7段相关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非沪籍高校毕业生,须在2010受理工作开始后1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二、基本学术要求

申请上海户籍的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外语水平要求: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425分以上证书。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得省(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为“一级”,理工科专业为“二级”。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免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艺术类毕业生,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无要求。

三、申请材料

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上海户籍,用人单位应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就业申请表》(含《学业成绩评价表》,研究生须在评价表中注明毕业生所在的两个学科代码和姓名),可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二)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协议中含有毕业生未完成落户手续将终止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学校(或培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

(五)学校(或培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就业部门盖章的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的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珍藏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受理截止时间前未收到相关证明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0前提交证明原件。

2、国际、全国性比赛(含地方性比赛)获奖证书。

(七)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连续三年被批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第四条附属材料):

1,上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万元;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员工上一年度缴纳的社保证明;

4.去年在上海缴纳的营业税税单原件。

(8)其他材料:

1.如果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本市“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员工,需提供:

(1)父母当年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扶一方”“扶一方”的工作经历证明;

(3)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如果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都有偷渡上海的,必须提供;

(1)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报截止前已婚且已分居一年(不含一年)的毕业生,应提供:

(1)另一方配偶在上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4.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制、后期注资的初创企业)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须提交公司注册资本非零的验资证明和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业生以最高学历在读期间获得专利申请的,应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校级就业部门已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原件。

除上述材料事故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如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说明。

四。接受的期限

2010进沪就业的非沪籍毕业生申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2065438(不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各种加分材料在受理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

动词 (verb的缩写)接受单位

上海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不及物动词接受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1号。交通:224路、43路、92路、92 B路、131路、712路、732路、775 B路、763路。

七、审计结果查询

2065 438+00 4月上旬起,春季研究生第一批申请结果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其余结果可在受理截止后20个工作日内查询。

2010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分级就业办法

一.毕业生的要素

(一)基本要素

1.最高程度

博士27分

硕士学位24分

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在沪高校、上海中科院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其他“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沪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得分12。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根据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评定成绩。

一级(综合成绩前25%)8分。

二类(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八转八。

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425分(含425分)或7分。

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熟练程度

研究生7分

理科高级计算机水平或免试专业(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7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省二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省二级)6分。

文科专业初级计算机水平(省级)6分。

艺术、体育及相关课程合格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以上优秀毕业生”)

国家认可的水平是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水平(65438+每次0分,不超过2分)2分。

2.在学术和文化竞赛中获奖。

曾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性比赛)中获奖。

(1)公认的国际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的地方赛区奖: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上述奖励和表彰仅限于在高校最高学历教育期间获得的奖励和表彰;2.取同类奖项的最高分;3.荣誉和竞赛奖项可以累积加分,最高15分。)

3 .科研创新(高校公示后无异议)

(1)有专利证书:

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3分。

拥有设计专利证书得3分。

2 .已申请发明专利,并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

4.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到账,不包括转让的股份)

(1)创办由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得5分。

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企业集团成员加2分。

(2)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得5分

作为导演的2分

5.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

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上海高校毕业生,按毕业当年的入学政策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加5分。

二、雇主要素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5分。

(二)引进关键领域的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的,加3分(见附件3)。

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从教育部和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校招收3名研究生。

(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聘用专业对口急需的优秀毕业生的,加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区县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福利机构,1-10分。

注:上述用人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第三,标准分数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申请上海户籍的基本资格分。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各要素累计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可申请上海户籍;低于标准分的,申请人才类别《上海市居住证》。

标准分值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调控户籍人口机械增长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