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下有哪些明细科目?

详细科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等。

企业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根据无形资产的分类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再根据具体无形资产的具体名称(或存在形式)设置三级账户。?

无形资产账户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设置,进行明细核算。无形资产——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无形资产不会像固定资产一样在专门的账簿中核算,无形资产可以在三栏式明细账中核算。图书三栏式明细分类的格式与图书三栏式总分类基本相同,有“借方、贷方、盈余”三个基本栏目,但一般不设置反映相应科目的栏目。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无形资产转让是指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返还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商标权转让是指转移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专利权转让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无所有权提供技术的行为,不按本税目征税。

(五)著作权转让,是指转移作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图形作品(如画册、相册)和音像作品(如母片、录像带)。

(六)商誉转让是指商誉使用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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