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友发讣告称“一朋友生前晒花”,并收到律师来信。以岭药业:如果有重大影响,会采取措施。

10月6日65438,微博用户“聂2023”收到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的律师函,该网友发布的讣告中提到,“王同志生前坚持发朋友圈,晒化清胶囊。”65438+10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以岭药业董秘处了解到,关于网友称其朋友“临死前晒出连花清瘟胶囊”等类似诋毁和谣言的讣告,公司将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表明态度。如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肯定会按照相应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法务部会收集证据。

有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当事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有律师指出,这一事件的基本事实还有待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可能反诉以岭药业侵犯名誉权。

↑聂盛喆微博发出截图

网民的讣告被认为侵犯了名誉权。

临终前给朋友打电话“孙胶囊”

以岭药业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开道歉。

65438 10月6日,微博用户聂在微博中写道,“今天很高兴收到连花清瘟生产厂家以岭药业的律师函,规范、旗帜鲜明、有文化、充满善意。但对我的建议、批评和要求,我有点不解和不满。”聂盛喆还表示,他将在微博中征求意见,并以民意调查的形式做出是否道歉的决定。

这篇文章的图片是一封两页的律师函,落款都是落款,署名都是北京彭岚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北京市彭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启准律师就聂在新浪微博平台、微信朋友圈的言论发函,侵害委托人名誉权。”

这件事的起因是聂于2022年2月22日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则讣告,65438。当日,聂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称,“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优秀校友王同志,因重感冒,于2022年2月26日7时07分不幸逝世,享年39岁。”

该网友发布的讣告还提到“王同志生前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因此,以岭药业在律师函中提到,聂盛喆“利用死者的死亡,以走私货物的方式,将死者与连花清瘟胶囊用文字和图片进行隐性结合,意图以死者的死亡贬损连花清瘟胶囊和委托人。”“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和对。

律师函称,聂盛喆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损害了委托人良好的品牌形象,降低了委托人的社会评价,贬低了委托人的良好声誉,给委托人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以岭药业要求聂盛喆删除相关侵权言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道歉不少于90天。

↑王的朋友圈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聂65438》2月22日发布的讣告图片中,有一张王的朋友圈截图。截图中确实有一张他手里拿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还有一张他手里拿着扑热息痛片的图片。截图标题说“现在心跳一分钟106,吃不下了。”

以岭药业:

如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法务部会收集证据,采取相应措施。

6月65438+10月10,聂盛喆再次发微博,分享了一封写给律师的信,署名为“聂无明”,称“这样写可能更准确”红星新闻记者随后给聂微博账号写私信预约,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65438+10月11,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向北京彭岚律师事务所和张启准律师事务所求证律师函的真实性,截至发稿无人接听。据公开媒体报道,对于未来是否起诉聂,彭岚律师事务所曾表示,公司只是代理人,不能决定相关事宜,最终决定取决于委托人以岭药业。

65438+10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以岭药业董秘办座机,接线员回复称,公司将通过向发讣告称朋友有“死前烘干连花清瘟胶囊”等类似诽谤和谣言的网友发律师函的方式表达态度。如果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会按照相应的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部会收集证据。“我们正在遵循相应的程序。这个程序一定是在某个阶段。如果我们符合信息披露标准,我们将进行公开披露。”此外,其还表示,以岭药业的股价和经营状况不仅受诉讼影响,还与资金、市场关注度等诸多因素有关。

据以岭药业官网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6月1992。先后承担了国家973、国家863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40余项,研发了治疗冠心病、脑梗塞的通心络胶囊,治疗心律失常的参松养心胶囊,速度和速度并重,拥有专利新药10多项,如治疗慢性心力衰竭标本兼治的芪苈强心胶囊,治疗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的连花清瘟胶囊等。截止2020年6月36日65438+2月36日,已获得专利660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30余项。

其中,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是在中医络病理论指导下研发的治疗感冒和流行性感冒的专利新药,是通过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药品快速审批通道批准的新药品种。治疗感冒、流感的中成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进入美国FDA进行治疗流感的中成药临床研究。上市以来,在国家卫计委等呼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诊疗方案和指南中被推荐20余次。

律师说:

基本事实需要司法认定。

公职律师函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根据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即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前提是不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赵良善指出,聂有权发表意见,但其意见不得侵犯以岭药业的名誉权,否则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名誉权保护的是公众的一般评价,侵犯名誉权的常见方式是侮辱和诽谤,从而降低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

赵良善认为,聂所发微博的主要内容虽然属于客观事实陈述,而非诽谤,但具有诋毁、侮辱莲花清瘟医药的意思。

“聂盛喆最终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法院结合以岭药业提供的证据来判断。”赵良善律师指出,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聂的言论导致公众对连花清瘟药品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聂的行为构成侵权,需要对以岭药业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主席张信年律师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都没有不受质疑和批评的权利和权利。任何公民还依法享有言论自由、表达意见自由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但讣告是否构成侵权,目前司法机关还没有认定,还很难明确。”张律师介绍,根据讣告和律师函的内容,“王同志生前坚持发朋友圈,晒莲花清瘟胶囊”等内容所述的基本事实是否系捏造,还有待法院查明。

张律师认为,在没有司法认定难以知道讣告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下,公开流传的律师函坚信讣告作者构成侵权,并出言不逊,可能对聂构成名誉侵权。因此,以岭药业起诉侵犯名誉权的,可以反诉。

红星新闻记者蔡晓仪·景岚

编辑关丽编辑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