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发生专利纠纷?
1,专利申请权纠纷;
2.发明创造使用费纠纷;
3.实施强制许可费用纠纷;
4.专利侵权纠纷;
5、专利权属纠纷。
1.专利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专利权利义务的争议。专利纠纷有很多种。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六类:
(一)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的一种,主要包括:一是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争议;第三,关于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争议。
(二)发明创造使用费纠纷
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后,授予专利权前,因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发生的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专利权期间,如果有人使用已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报酬或者保留在专利权被批准后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实施强制许可收费的争议
强制许可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通过行政程序使用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发放强制许可,目的是限制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但是,被许可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如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专利侵权纠纷
此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纠纷;专利行政侵权纠纷,即专利主管机关作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强制许可和无效宣告决定,侵犯甚至剥夺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五)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关于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的争议。最常见的专利权属纠纷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纠纷,专利是否属于* * *的纠纷。这类纠纷可以由专利局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纠纷只解决所有权纠纷,即只解决专利权的主体和专利权人是谁,而不考察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权属纠纷与专利申请纠纷有相似之处,即纠纷的焦点在于专利技术到底应该由谁真正持有。但是,专利所有权纠纷和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两种不同的纠纷。主要区别有:第一,从时间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发生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前,而专利所有权纠纷是专利权被授予之后的纠纷;其次,从内容上看,专利申请权之争的焦点是谁有权为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而专利的归属之争是对一项已被认定为专利的发明创造重新提出谁是专利权人;再次,从形态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标的物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仍处于未决状态,而专利权纠纷的标的物是已经被专利主管机关确认的实际专利;第四,从处理结果来看,专利申请纠纷的处理不涉及专利权的归属,而专利权纠纷的归属必须明确谁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真正所有人。
(六)专利许可或者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专利所有权的合同。转让后,专利权人丧失专有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专有权。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这类专利合同纠纷越来越多。
二、妥善处理专利纠纷还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专利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专利法,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不得使用、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构成侵权。
(2)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如果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协商,即发生侵权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提起诉讼,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请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行政部门和其他承担专利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和组织。
(三)管理专利部门的行政处理工作。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处理的,专利行政部门必须处理。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专利部门的行政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发生后,专利管理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专利侵权赔偿金额进行调解。
(5)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证据。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都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专利法规定,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由被控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以便于判断是否侵权,准确及时地处理纠纷。
第三,解决方案
(1)咨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即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专利管理部门调解。专利纠纷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一条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检索有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证明;分析评估后作出的专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审理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