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主要受理哪些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分析:专利局主要受理以下行政复议申请:1。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的专利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拒绝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是否将其专利申请视为保密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五)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延误有关期限,导致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者专利权被视为放弃的;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的决定不服的;(六)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7)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代理机构的处罚不服的;(八)专利代理人不服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的;

(九)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地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发布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