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美国专利申请是不是要先经过保密审查?

美国《专利法》第181条规定,政府有关机构的负责人认为因授予专利证书而发表或者公布发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应当通知专利商标局对该发明保密,并扣留专利证书。如果专利商标局局长认为因授予专利证书而发表或公布某项发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应将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提交原子能委员会、国防部长和总统指定的机构负责人审查。如果他们认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他们应通知专利商标局局长对发明保密,在国家利益要求的期限内扣留专利证书,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