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本文是关于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

(1)根据本条规定,下列各种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已经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征和规律的发现和认识。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它是人的思维运动,是抽象的东西,是人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它只是引导人们对所表达的信息进行思考、判断和记忆,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遵守自然规律,不具备技术特征,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直接对活着的人或动物实施的,不能因为涉及人体健康而被少数人垄断的行为。4.动植物品种。动植物品种是用生物方法培育的动植物新品种。动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是自然生成的,是大自然的产物,不是人创造的,不能用工业方法生产,所以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和可用性,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动植物品种可以受专利法以外的法律保护。5.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主要是利用加速器、反应堆等核反应装置,通过核裂变、核聚变等方法获得元素或化合物。因为核转化得到的物质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科研和公众生活,关系到国家安全,所以不适合公开,而且大多数国家对这类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二)依照本法规定,可以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方法,主要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的生物方法。综上所述,不授予专利权,成果就不归个人所有。这些都是人人都能享受的劳动成果。这也是国家为国民创造有利条件的目的。所以国家规定的时候,也是根据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