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检查建筑公司的资质
方法1
1.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点击“服务大厅”。
2.在“服务大厅”左下角,找到“单位资质查询”。
3.点击“单位资质查询”后,出现7个查询选项,分别是: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城乡规划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前四类全部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方法2
1.单击您要查询的资格类别。以建筑企业为例,出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界面。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
2.以中建三局集团为例,出现期望的查询结果。
3.同理,对于城乡规划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会出现如下查询界面,你可以按照步骤进入查询。
二、资质审批
1.企业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增加项目的,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2.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企业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较高的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增加其他职业资格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者增加其他职业资格,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实际资质情况,按照《条例》中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3.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增加项目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注册执业证书;
6)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未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8)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关证明;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申请材料
(一)综合数据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和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股东签名或盖章页);
6.企业近三年建筑业统计报表扫描件(表C101、C102、C103)(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9.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财务、业务负责人的简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其中,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需提供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签字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技术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时主持完成的施工设计项目的合同、图纸或竣工证书。
10.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
11.企业自有或租赁的主要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的采购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资质标准中有工厂要求的,还应提供工厂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工厂施工图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1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新设立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扫描件,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资料的扫描件;
13.除上述资料外,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2)近三年企业上交的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和境外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三)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R&D)中心或分中心的证书扫描件或有效批准文件;
(4)国建法鉴定文件和专利技术鉴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编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命令),封面、目录、前言、引言等。;
(6)施工总承包专项资质标准信息化评价表。
(二)人事资料卷,分为注册人事和管理人事两卷。
(三)项目业绩卷,根据申请资质的不同,每卷应包括以下内容(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完成的施工业绩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