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乙级建筑设计院资质有哪些程序?

按资质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除签名外,必须打印装订成正反页码,页码必须连续无空白页。其他文件按照以下乙级资质标准编制并装订成册,逐级报批。

工程设计资格标准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工程勘察设计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10万元,第二工程勘察设计近5年业务收入位居全国勘察设计企业前50名;或2家企业近5年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中排名前50名以内。

(4)具有2项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近10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各行业大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并已竣工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一1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三个不同行业的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并在近10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4项大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对应业绩不低于1,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对应业绩不低于1,已建成投产。

1-2技术规格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设备合理。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0人,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注册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

企业中从事项目管理并具有注册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至少2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并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至少3项与工程设计相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和工艺包(软件包)。

(4)10年内获得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少于5项,或获得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少于5项。

(5)近10年来,主编或参与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2项以上。

1-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主要固定工作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2)具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并通过ISO9000家庭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三)具有与承担建设工程总承包或者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管理体系。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的工程设计项目应符合应用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要求,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每个设计类型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规格

(1)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应用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5,438+0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并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并主持过至少3项应用行业中型以上项目,其中大型项目至少1。

1-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架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和文件管理体系健全。

2.B级

2-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应用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应用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并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中型及以上项目,或至少1大型项目。

2-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C级

3-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应用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65,438+00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项目,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未注册人员应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并主持过至少两项所申请行业项目的工程设计。

3-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运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竣工投产。

1-2技术规格

(1)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应用职业资格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5,438+00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为至少主持过3项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中型及以上项目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

1-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程场地。

(2)企业管理组织架构、标准体系、质量和文件体系健全。

2.B级

2-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应用职业资格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至少3项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或至少1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并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重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未报名人员应为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或至少1项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2-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C级

3-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应用职业资格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应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并主持过至少2项应用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

3-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比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资格和声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4-2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学历和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验,至少有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

4-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2.技术条件

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承接业务范围

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设计业务,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承接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接各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业务,规模不限;但在承担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满足本标准中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在施工总承包(建筑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总承包(建筑专业承包)业务。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且规模不限。

2.B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C级

承接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且规模不限。

2.B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C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为12m及以下。

4-2一般住房项目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4层及以下砖混结构。

4-3个车间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m,单梁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面无动载荷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结构

(1)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应适用于标准总图。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积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筒仓。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接指定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相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补充条款

(一)本标准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者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注册,并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专业人员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建筑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工程(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公路、铁路、民航)、公共设备(暖通、电力、给排水)、电气(发电、输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影视)、航空航天、航空。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