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免税吗?

在海外提供合格的技术服务费是免税的。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52号: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R&D和技术服务(不含R&D服务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不含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不含仓储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作品)、远洋运输定期租赁服务、远洋运输旅途租赁服务和航空运输湿租赁服务。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52号第四条纳税人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跨境服务,必须与服务接受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第五条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有偿服务,该项服务的所得应当全部来自境外。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必须是跨境服务的书面合同,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3号106),附件3: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将转让方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

与技术转让和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价格应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根据上述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单纯提供技术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号106),附件3: 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厅进行认定,并将相关书面合同及科技厅审核意见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