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专利许可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区域内以一定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以避免无效条款的技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如果您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将助您一臂之力!八戒的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于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的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和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得到业界认可。如需专利转让、专利申请交易,请尽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订立合同时应避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无效条款:1。限制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限制其使用改进的技术,或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自己的改进技术无偿提供给另一方,非对等地转让给另一方,自由垄断或* * *享有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2.限制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的技术或与之竞争的技术;3.阻碍一方根据市场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全面实施合同技术,包括对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技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等进行明显不合理的限制;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非实施技术所必需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和服务,接受非必需的人员;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