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所得”的财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取得的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取得的所得,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四项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出台,使得部分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都是非常有利的。单位和个人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四项技能收入”的范围
“四项技术收入”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来说,技术转让是指转让方将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
与技术转让和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委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价格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也就是说,独立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待遇。
[案例]
【案例说明】2005年5月26日,福莱思(中国)连锁店有限公司与北京茂发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福莱思(中国)连锁店有限公司允许北京茂发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其连锁店。根据协议,福莱思(中国)连锁店有限公司* *向北京茂发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加盟费60万元,其中提供家具、家具。提供初始服务,如选址、人员培训、融资、广告等。,费用30万元,发生费用20万元;提供后续服务收费100000元,发生费用50000元。协议规定在开始时一次付清。
【求解答】福莱思(中国)连锁店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益》。
【会计处理】福莱思(中国)联牛管理有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付款时:
借方:银行60万。
信用:预付款60万元
②家具、柜台等的所有权时。被转移,确认收入20万元:
借条:预付20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结转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款:库存商品180000
③提供初始服务时,根据提供服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30万元:
借方:人工费20万元。
贷款: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20万元。
借方:预付30万元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30万元。
结转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20万元。
贷款:人工费20万。
④提供后续服务时,根据提供服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100000元:
借:人工费5万。
贷款:应付工资等。5万元。
借方:预收账款100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万元。
贷款:人工费5万。
(2)分别核算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不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减免税。因此,需要单独计算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和开发的营业额。它具体指的是:
①现有技术或开发成果附有图纸、资料等。作为承运人,免税营业额应为向对方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
(二)提供现有技术或者开发成果的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的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该货物的价值。按照有关规定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价值和技术转让开发价值。部分货物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计税价格。换句话说,如果纳税人有意降低某些商品的价格,提高技术转让和开发的价格,就会被调整。
(三)利用生物技术提供的微生物菌种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价格计入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但对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要征收增值税。
(3)免税所需的资料和手续。
免税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签署的书面技术转让开发合同,经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厅批准,列入“四项技术”免税范围。
外国企业和个人从境外向我国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还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的书面申请、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省级科技厅的审核意见证明。
办理程序:纳税人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厅进行确认,填写减免税申请表,持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办理;外国企业和个人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